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典型案例
近年来,乐清市检察院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优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明显成效。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乐清市检察院现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王某某
假冒注册商标案
1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南通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采购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生产的“

”商标阀门144台。随后,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其他多家公司非法生产印有“

”注册商标的疏水阀、截止阀、闸阀总计144台,并以98890元价格出售给南通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6月16日、6月19日,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南通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兰溪工程点查扣上述假冒“

”注册商标的阀门。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21年4月22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及王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支持“

”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前,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被告方共计赔偿被侵权人12万元。经过审理,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
【主要经验做法】
(一)通过“两长开庭”+“庭审直播”模式,加大知识产权法治宣传的广度。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形式,利用庭审网络直播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审判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作用。乐清检察同步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载体,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成效,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兴企的信心,同时有效震慑侵权假冒行为。
(二)推行“双告知”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自2019年以来,乐清检察通过当面、邮寄、线上平台等多种形式向权利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保障被侵权企业动态了解案件诉讼进程,并为其开展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送达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积极听取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并在提起公诉同时向其送达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告知书》,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引导被侵权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促成庭前调解支持民事赔偿诉求。
在审查起诉阶段,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与被告单位未能达成民事调解。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沟通联系,了解诉求。在权利人提出阅卷申请时,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权利人维权成本高、举证难的现状,同意其阅卷申请,并积极与法院协商沟通,探索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帮助权利人维权挽损。最终,权利人通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经庭前调解获赔人民币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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